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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作者:admin浏览:14940次时间:2008年4月8日

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经费管理,节约办公经费支出,并为机关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特制定财务管理有关制度。
一、经费使用事前审批制度
1、根据全市对机关实行统一集中支付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凡市政协机关经费使用的各项支出,一律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事前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包括日常办公费、差旅费、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及司机补助费,职工福利、临时工补助、社会公益性援助,以及其他特殊性经费等。
3、事前审批程序:机关各部门使用办公经费,须事前填写《经费使用审批单》。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办公厅主任审定;5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批。超出本年度预算的经费支出,经办公厅主任或秘书长提出后,报主席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对公出经费事前审批的程序: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公出须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副局级以上)干部公出,须经主席、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同意;副主席和秘书长公出,须经主席同意。
二、经费报销审批制度
1、报销审批程序:根据事前填写的《经费使用审批单》,按审批权限办理后,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后方可借款。报销时根据实际发生用款额填写报销单据。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负责人(指办公厅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2、报销时限。机关各部门使用办公经费的借款,事后要及时报销,事后不能超过20天。否则不再予以借款,并采取其他扣回措施。
三、包干经费使用制度
1、经费包干的部门:包括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经费包干额度根据每年经费总量情况核算。
2、包干经费支出的项目:包括会议费、差旅费、调研视察及日常办公费等。
3、包干经费的管理办法:包干经费由各包干部门负责人掌握和使用,但由办公厅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仍按机关财务管理的事前审批和报销程序执行,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项目予以拒支。
四、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
1、加强对机关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特别是对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加强指导,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对机关经费的收支情况和年度预算报告,实行通报制度。财务部门每月向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常务副主席、主席报送财务报表;每半年向主席办公会议汇报一次。年末提出本年度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五、财务内部管理有关制度
1、财务印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员分管。
2、使用转帐支票,现金支票要按审批权限批准、登记,使用人在支票领取簿上签名后方可领取。
3、报销单据原则上一票一制,由领款人、交款人签字。合并同类单据制票,摘要必须清楚,以备查阅。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要做到日清月结。大额现金取送应由2人以上办理。
5、会计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6、财会人员要严格按《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办事,遵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会计法》和有关财经制度的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应予以拒付和报销。
7、机关财会人员的财务工作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