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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抚顺市委员会优秀提案
作者:admin浏览:15034次时间:2006年9月11日

政协抚顺市委员会优秀提案
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表彰办法
(2006年9月11日市政协十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为调动市政协委员和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撰写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调动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数量型转变、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抚顺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方式
市政协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评选活动,并以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名义进行表彰。
二、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从本年度市政协全体会议以来所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中产生;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工作者,从承办市政协提案的各承办单位中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提案选题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角度体现政协职能,有针对性,有事实,有分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建议被采纳后,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先进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制度健全;办理规范,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搞好协作与配合,密切与提案者联系,注意倾听意见,案者满意。
(三)先进承办工作者:熟悉和热爱提案办理工作,工作效率高;注意搞好协调工作,密切与提案者联系;成绩显著,受到提案者好评;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承办任务。
四、评选程序
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并广泛征求提案者和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提出表彰方案,提请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名额
优秀提案占本年度市政协全体会议以来提案总数的8%左右;先进承办单位占承办单位总数的25%以内;先进承办工作者占承办人员总数的20%以内。
六、表彰办法
优秀提案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先进承办单位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先进承办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