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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admin浏览:14751次时间:2007年4月23日

市政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2007年4月23日市政协十届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信息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在民主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协和市委有关信息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服务大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整理全市政协系统和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及工作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还要为市政协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条  信息反映的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县区政协的工作动态。
第五条  信息来源的主体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县区政协。主要渠道是政协会议、专题调研、视察活动、考察活动、委员约谈、委员提案、网上信息、委员意见建议等。
第六条  信息要有针对性、真实性、典型性和时效性,力求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标题鲜明,中心突出,层次清楚,言简意赅。

第二章  信息工作组织体系
第七条  信息工作在市政协秘书长的领导下,由研究室信息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成立信息联络组。市政协机关各专委会、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县区政协和各委员活动组均各为一个信息联络组,每个信息联络组设一名信息员。
第九条  信息处负责指导各信息联络组开展信息工作,对各信息联络组上报的信息进行登记、筛选、整理、加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编发信息期刊(包括《社情民意》、《政协动态》等),报送有关领导、单位和部门。部分信息也可以在市政协网站上刊登。
第十条  各信息联络组负责收集本组所联系的委员和单位的信息,经核实后报送信息处,并负责信息的沟通反馈工作。各信息联络组的信息员有义务向联络组及信息处报送信息和反映情况。
第三章  信息工作联系制度
第十一条  信息处要加强同各信息联络组的联系,联系可以采取座谈、走访、电话联络等方式,内容以沟通情况、研究题目、收集信息、经验交流、业务培训为主。
第十二条  信息处要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每两月召开一次委员约谈会,听取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信息处要加强同省政协办公厅信息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指导和帮助。
第四章  信息工作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处对各信息联络组实行目标管理。各信息联络组每季度报送信息应不少于5条,全年不少于20条。每条信息字数以500至2000字为宜。
第十五条  报送和采用信息采取计分办法。每报送一条信息给该联络组计1分,市级信息期刊每采用一条或者向省政协转报一条给该联络组加5分,有市级领导批示的再加10分,省政协采用的每条加10分,转报全国政协每条加10分,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0分,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加30分,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加50分。
第十六条  信息处每季度将联络组得分情况和信息收集、报送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和通报。
第五章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每年度根据各联络组信息得分和信息采用情况,评选优秀信息联络组、优秀信息员和优秀信息,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优秀信息员及优秀信息的作者在市政协信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市政协要向其工作单位及主要领导反映。
第十九条  对没有完成全年报送信息指标和因上报不实信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联络组,予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