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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交通影响评价体系的建议
作者:抚顺市政协浏览:2788次时间:2013年12月18日

 关于建立交通影响评价体系的建议

(抚顺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55号提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改造建设进程的加快,全面科学规划城市道路交通,有效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目前,抚顺市交通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严重、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很差、部分路段路口交通拥挤日趋严重,同辽宁省的同类城市相比已经显现出了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1、停车设施严重不足

  一是市区内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大型幼儿园、商场、餐饮、服务设施建成后,缺少必要的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占道停车现象严重。如:北台SOHO、大自然、万泉、半岛假日、水岸东城、上河郡等等住宅小区普遍没有配建必要的机动车停车场或小区内停车场售价过高,导致车辆占用小区外道路停放的情况发生。二是市区内现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停车场被占用、挪用问题严重(如罕王商场、商海大厦、北站广场、原果品大厦、中兴商场等原设计的地下停车场均改为商场或仓库。),且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非交通占用道路问题严重

  由于对商业网点、菜市场设置,维修、加工点的布局缺乏统一的规划,审批中又政出多门,没有统一的安排,管理上相互交叉、互相推诿,因而造成市区部分街路的非交通占用道路现象日趋严重,甚至一些主、次干道也被占用,使我市本来已经匮乏的道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如:晖南路中段、西三街、兴仁街等占路市场,东三街、东洲大街、西一路、中央大街等建筑工地占道施工,千金路、新城路、浑河南路占道卖车、修车、洗车等)。

  3、城管、交警部门参与权和话语权基本丧失

在重大项目规划及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部门及开发商事先不征得城管、交警部门对项目周边交通组织及停车问题的意见或对提出意见不予采纳,致使城管、交警部门无法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规划。由于没有进行现状交通分析及交通量预测等内容的交通影响分析,大型项目所产生的各种交通流对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产生较大影响。(如站前地下商业区、城东大型住宅小区等所有在建的公建和住宅小区项目)

存在上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市当前还没有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致使在一些大型公建项目及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不能科学、系统、合理的设计、施工,造成资金、设施、资源的巨大浪费。一些大型项目在建设之前,没有对其建成后将对交通环境、交通需求、交通影响进行正确的分析、评价,导致建成后对整个区域的交通造成不良影响,交通管理方案无法正常实施。

二、建议

为切实服务我市经济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合理组织交通,以缓解由于大型项目建设带来的交通压力和停车难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开展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加城管、交警部门在市政建设方面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恢复城管、交通、规划、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大型公建项目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建议和监督权。一是要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规划部门批准开发项目的必要环节;二是在大型公建及大面积住宅小区项目规划及建设过程中,开展对建设项目出入口、停车配建、产生的交通流量对周边路网负荷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并提出交通改善方案付诸实施。三是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及专家,对所有大型建设项目周边的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交通流量、流向以及交通需求和吸引的实地调研,并形成专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做为对该项目建设及周边交通组织的依据。(注: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评价体系的相关要求,规划市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2、科学制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发展,每年新注册登记车辆在两万辆以上,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如继续按照公安部、建设部1989年1月1日下发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已远不适应当前的机动车增长的需要,为此建议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大型建设项目大幅提高设置停车位比例。同时,对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应充分考虑交通吸引流量,增加商业场所停车泊位。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李淑清、李振、高树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交通影响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总平面的骨架,是城市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如果不能做到科学、系统、综合的管理,将会制约城市建设和发展,影响人们的生产与生活。因此,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多年来,在工作实际中,我局把城市交通的规划编制工作始终放在工作的首位,并根据城市的发展战略,不断调整和完善全市道路交通规划,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对动态、静态交通进行反复专题研究,相继编制完成了《抚顺市城市道路与交通综合规划》、《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暂行规定》。通过多方努力,对缓解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编制《抚顺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抚顺市规划局已经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专业研究院进行《抚顺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编制,通过开展综合交通调查,做出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项目组已于今年4月开始工作,先后完成了现场踏勘、相关部门走访和座谈、资料收集和交通调查等工作,先后进行了253社区、6600余户居民出行调查、500位旅客的交通调查;调查了包括14条出入口道路、6条查核线(30个点位)、32个重点路段;抽取20家货运企业,下发表格进行统计调查;共动员60台摄像机,同时,还组织了由97名老师和大学生(沈阳理工大学抚顺校区)组成调查员队伍。目前已开始进行现状分析和规划构思工作。本次规划将通过相对完整的交通调查和资料收集掌握城市交通的现状特征,在交通发展趋势和前景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抚顺市综合交通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重大交通政策,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功能结构和网络布局,合理配置城市交通枢纽和各项基础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方案。规划主要包括:交通调查与现状分析、交通模型与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发展战略、综合交通体系组织、对外交通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步行与自行车系统、客运枢纽、城市停车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近期规划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将在年内与总体规划同步完成纲要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通过该规划的编制,以期从结构上解决多年来持续困扰抚顺市的交通发展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目前我市的规划决策采用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市长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国土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交通局、城管局、消防局等部门均为规委会成员单位。为使规划决策科学、民主,所有建设项目均报规划委员会审议,各成员单位可以结合规划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规委会召开前,我局将拟提交规委会审定项目发至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2012年9月20日市政府常委会议精神,对今后城市发展中涉及交通方面的项目,必须在征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公室意见的基础上,方能提交规委会研究审定。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我局已经和公安局静态办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对涉及交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设计单位做出《交通组织规划》,进行会审,凡对周边有重大交通影响而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规委会不予审议。

三、提高停车位配置标准。现行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规划国家标准是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范规定:“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规定。针对国家规范出台时间较早,停车位设置标准不适应发展需要的客观事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0年制定了《抚顺市建筑物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暂行规定》。在现有执行的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停车位配置标准,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别及分类等级,完善各类建筑配置停车位指标,提高停车泊位配建比例。如别墅类高档住宅停车率按100%、普通住宅停车率按50%、棚改及廉租房停车率按30%。

对大型公建、车站等人车流较集中和医院、学校等都有提高。并作为土地出让和控制性规划的指标落实在所有新建项目之中。通过执行新标准,新建小区及建设项目停车数量最少提高了20%,能极大地缓解目前停车难的局面。

四、配合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增强,特别是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发展,给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压力。尤其是市内大型建设项目,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需求往往波及项目周围乃至整个城市的路网,导致局部交通供求关系失衡。目前,在项目立项前,设计单位完成《交通组织规划》,就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对于一些个别大型建筑或规模以上的居住区,根据交警部门的具体要求,项目单位要做出交通影响评价,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对交通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内容逐项督促落实,以期通过完善的管理,使建筑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城市道路交通工作,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投巨资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更新改造。同时,责成有关部门对城市的道路网骨架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和完善主干道路,拓展城市空间。北外环和南外环方案正在论证之中。随着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会更有效地改变市区现有的交通状况。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汽车保有量的发展速度远大于我们城市道路和停车泊位的建设速度,供需矛盾在一定时期内还会存在。而且交通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抚顺市机动车停泊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对全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局面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有全市人民的关心,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机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各司其职,抚顺市城市交通、机动车停放、城市建设将会越来越好,幸福美丽的抚顺将会展现在人们面前。

 

承办单位:抚顺市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