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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建议
作者:提案浏览:2721次时间:2013年3月7日

 

        我市冬季供暖时长为5个月大约152天时间,从50年代至今几十年不变,也与省内其他城市基本相同(其间曾经将开始和结束时间分别提前了5天,但总时长仍一样)。但是,有一个基本事实是,抚顺冬季气温是全省最低的,比纬度更高的城市铁岭、阜新、朝阳等还要低,抚顺的老百姓受寒冷折磨的时间要比其他城市更长些,民间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呼声一直不断。我们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的今天,延长供暖时间已经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了,应将我市的供暖时间延长10天,即由现在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改为10月2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我市1996年制定的采暖费标准是24元/平米(矿区28元/平米),当时(1995年末)全市的GDP只有152.9亿,城市人均收入只有3243元;而2011年我市的GDP已经增长到1110亿,城市人均收入达到18058元。分别增长了7.25倍和5.56倍。其间采暖费标准曾于2009年提高了4元,至28元,增幅为16%,主要是因物价原因,并非为了供暖时长或供暖质量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从老百姓生活温暖这一方面讲,是丝毫看不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

        经济增长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温饱问题应该是最基本的需求了,少挨冻,生存得舒服一点,本来就应该是社会消费的首要考虑。因此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改善民生的角度考虑,延长供暖时间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算算细账,这一想法并非不可企及。按现行采暖费标准,每日每平米费用为:28元/平米÷152天=0.18元/平米,延长10天每平需:10天×0.18元/平米=1.8元/平米。按全市供热面积4380万平计算,共需7884万元。分摊到各行业、各单位,负担并不是十分巨大。即使全部由个人承担,每户100多元钱,买来10天的幸福,可能还会少生一场病,许多人也会乐意接受的。而事实上,由于提前和延后供暖所处季节气温还不算太低,供热所需成本也是偏低的,费用根本不用增加那么多。因此,延长几天供暖期,目前是有可行性的。此外还有几点建议:

        1、从本采暖期开始就延后5天停止供暖,下一个采暖期再正式增加为10天。今后,待经济进一步发展,再考虑继续增加10天。如此,抚顺人的冬季保暖就彻底到位了,抚顺人民的幸福指数也将切实提高。

        2、增加的供暖费用支出不要强压供暖企业,应以政府、企事业单位为主,实在不行,也可考虑个人承担一点。

        3、不要完全寄希望于“计量供热”,尽管那是一个根本解决问题的方向,但以目前全市仅改造完成100多万平,“十二五”末也将不足300万平的速度,等全部改造完成,真的要到猴年马月,延长供暖将遥遥无期。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13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人资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委对我市冬季的特点、延长供暖时间的可行性以及增加费用的分摊渠道作了精辟的分析,提出了三点合理的建议,我委深表感谢。

        近几年来,市政府针对供暖前后的气候变化情况,曾多次启动供热应急预案,要求供热单位提前或延长供热时间的工作安排,仅2011-2012年采暖期,供热单位普遍提前一天供热,并于今年4月1日-3日又延长三天供热。为此,供热单位主动承担了供热费用和社会责任,受到广大住户的好评。当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当延长供热时间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我们也做了大量调研和测算工作,并主动与省住建厅进行了工作沟通。

        据了解,省住建厅就省内各市适当延长供热时间的相关事宜,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和会商,待拿出具体办法征求各市意见,报省政府审批后,全省各市同步实施。

        对此,我们将继续向省住建厅反映贵委的意见,并配合省住建厅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当省政府批准延长供暖时间实施办法后,我委将按照市政府部署,积极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再次感谢贵委提出的关注民生供暖的很好建议,欢迎贵委继续对城市供热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