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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公众开放学校运动场所的建议
作者:提案浏览:2626次时间:2013年3月7日

 

        目前,我市市区能提供给人民群众进行体育运动的场地严重不足,市民健身、活动场所严重缺乏,一边是群众苦于无处锻炼,另一边却有大量节假日期间闲置的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一些过去对市民开放的学校,在铺设了塑胶操场后,也不再对市民开放了。市区土地紧张,靠兴建新的运动场地满足市民健身、活动需求不现实,体育设施不足,制约了体育活动的开展,应当想办法提高学校体育场地的利用率,但需要有配套的措施。如果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则大大方便了市民,解决了群众体育活动场地严重不足的问题。《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须的费用。”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无疑会增加成本和风险,学校对市民开放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问题;2、设备损耗、折旧、维修包括日常管理费用;3、影响教学。为解决学校对市民开放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学校只在节假日和早晚学生不在校期间对外开放, 2、学校可以向居民发放进入校园的临时出入证,标明开放时段,居民凭证进校,按时离校,并可适当收取体育设施维护费用。 3、在维修资金方面,每年由学校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评估,根据场地设施的不同类型,开放时间和损耗的不同程度予以一定的补偿。 4、政府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配备公益岗位人员,负责学校开放期间的管理。 5、学校要定期检查体育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维修,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政府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投保“运动场地责任险”,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既满足社会需要,又保障校园安全应该是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为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创造条件,探索和建立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为广大市民提供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推动全民建设活动的开展。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22号提案的答复

 

马连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公众开放学校运动场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全市共有城市中小学130所,塑胶操场50块(含私立学校),体育馆33个。我市中小学目前对外开放的体育馆7个,其中有一中、二中、六中、十中、雷小、大自然小学、新宾县教育局。在保证学生白天正常上课的前提下,晚间和周末开放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场馆维护和支付高额的暖气费。而且绝大部分体育馆都是单独设立大门,这样就有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在这些开放的体育馆当中,值得借鉴的是雷锋小学的经验。望花区政府在建设完工后给体育馆命名为“望花区市民健身中心”,在民政局注册为“民非企业”,并办理了收费许可,这方法值得其他县区借鉴。

       二、我市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基本情况

        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是1998年市政府为市民做十件好事之一,就是全市在各个地区都要开放1—2所学校做为市民锻炼的场地,当时全市开放了12所学校。这件好事不到三年就被迫中断,其主要问题主要是对校园破坏严重及安全隐患突出。2009年,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下,市教育局配合市财政局就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所需资金问题进行了调研,如果全市按每个地区开放2—3所学校的运动场,每年所需资金近300万元,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器材的购进。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明确指出:学校必须配备安全的教育教学的设施。由于开放后器材使用强度加大,易损器材需经常维护和更新。二是用于场地的维护。塑胶操场因烟头和泡泡糖所造成的破坏量很大,每年必须保证有足够资金。三是用于增加的保安及场地器材管理人员的开支。如果校园操场开放,早晚必须增加及多名专门的场地器材管理人员才能巡查保护好校园设施及安全。

        有些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不适宜对市民开放:一是设在楼内的体育馆;二是必须经过教学楼才能到达操场的学校;三是小于200米跑道的运动场;四是寄宿制学校;五是工读及特殊教育学校;六是有其他特殊的不适宜开放情况的学校。

       三、开放具体措施

        1、建议此项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学校所在社区牵头,体育、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管理。

        2、进行实地调研,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学校运动场地进行开放。具体开放形式如下:

        首先由社区提出申请,县区政府实地审核,确定在居民小区人口密集,周边没有可以进行活动的广场和公园的社区名单。

        其次责成县(区)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到相关学校开展调研,在急需开放学校运动场所社区周边学校确定开放学校名单。

        三是由开放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开放方案,确定开放对象、开放时间、管理形式等具体事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四是上报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向市民公示。

       四、学校运动场所开放的建议

        为保证此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吸取以往经验,现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马委员提出的措施,由开放学校负责管理,提出所需人员、场地器材情况;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对学校开放所需场地管理维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及相关器材购进、维修等费用进行专项列支,每年定期拨付;由学校所在社区提供必要的场地器材安全保险及开放奖励基金,鼓励引导学校全面开放运动场所;由公安部门重点安排警力作为校园开放治安后盾,消除消除学校的后顾之忧,以保障开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2、加强管理,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开放方案。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对学校开放、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综合视导,及时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此项工作,争取用最快的时间解决市民健身场所匮乏的问题,为广大市民做一件大好事。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