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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作者:提案浏览:2402次时间:2013年3月7日

 

       关于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市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断推进我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通过调查了解,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1、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以清原县为例,2011年,清原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2005年的30元提高到230元,增长了近7倍;筹资额由2005年的490万元增长到4941万元,增长了近10倍;报销补偿金额由2005年的179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029万元,增长了15倍。农民参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 2、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群众看病贵的状况得到相应改善。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和辽宁省增补基本药物的使用率达到100%。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补偿范围,群众就医费用降幅达到56%。如:医改前一天的输液费用大约在70元左右,医改后仅为30元左右,降低了群众医药费用的支出,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的实际困难; 3、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提供医疗保障。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改变了过去单纯以医疗为主,转向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经营管理模式。国家、省、市、县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009的10元,提高到2011年的25元,实现了政府出钱为全体居民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目前,国家规定的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市全面开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4、积极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确保政府举办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按照国家医改把着力点放到建立机制上,突破口选择在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上的总体要求,我市稳步进行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如,清原县首先对14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9月份全面实行了绩效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达2500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清原县的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得到了省医改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满分通过了省里的检查验收。尽管我市医药卫生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百姓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但按照国家医药卫生改革的总体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医药卫生改革(特别是基层)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医师队伍素质偏低,高端人才匮乏。据不完全统计,清原县医疗机构中,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比例不足10%,副高9人,正高1人。乡镇医院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更是屈指可数,有的乡镇医院只有1-2名执业医师。由于长期缺乏系统培训,很多医师年龄偏大、知识陈旧,跟不上时代步伐,满足不了基层医疗需求。

        2、医疗机构设备奇缺,导致医疗机构在诊治能力方面大打折扣。有的乡镇医院连心电图、B超及普通透视都做不了;有的乡镇医院即便给配了设备,由于技术人员缺乏,不会使用,导致设备闲置。清原县医院放射科的大部分设备都是省市医院更新下来的,还有很多设备没有配齐,给病人的诊治带来了诸多不便,有的常见病都要到省市医院。既增加了群众经济负担,又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3、各级医疗机构专业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乡镇医院一级科室设置不全,县级医院二级专业科室划分不清。导致常见病、多发病乡镇医院看不了,危重、疑难病县级医院解决不了,群众只能舍近求远,去省、市级医院看病,既增加病人痛苦,又造成看病费用增加。这与国家提出的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4、县区级医疗机构改革相对滞后,占县区卫生医疗机构人才资源和医疗资源优势的县区级医疗机构还没有进入新医改的快车道,新医改的相关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或者说改革不配套、不到位,现行的体制机制不完善、不适应,以药养医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仍然存在,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群众就医负担。

        5、现行医药卫生体制机制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之间的矛盾有待破解。在管理体制上,管办不分、医药不分、条块分割、管理粗放等弊端没有消除。在运行机制上,没有建立起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新机制,医务人员投身医改的积极性有待充分调动。在补偿机制上,县级医疗机构补偿方式仍以定额补助为主,没有建立起以绩效考核为依据的定额定项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以药养医的机制亟需扭转。在服务格局上,尚未形成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们应理清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强基层,应把医疗卫生服务的重点放到基层。要着力完善县为龙头、乡为枢纽、村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增强卫生服务能力。早日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到100%的目标。同时,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巩固完善服务体系,明确功能定位和服务模式,完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机制。形成主动、连续、全程、综合、方便的城乡卫生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作用。

       2、积极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县区级医疗机构改革已成为新医改的重头戏,也是城乡医疗改革均衡发展的关键环节。我们应按照国家、省医改的有关方针政策,适时出台市级医改方案,积极推进县区级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明晰,又具备条件的改革就应着手推进。政策不明朗,条件不成熟的体制机制改革,也应提前做好调研和各种准备,为争取医改政策,减轻财政负担奠定基础。

      3、加快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人才培养是深化医改的重中之重,要加大投入,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人才的培养。一是充分利用省市卫生对口帮扶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夯实省市有关医院与县区医院的协作及对口帮扶关系。重点落实人才培养、远程会诊、专家出诊、手术示教、双向转诊等措施,培养我们的人才,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二是全面启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要强化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制定计划,建立基地,健全考核制度。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成为防病治病的“全科医生”。三是面对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人才短缺又超编的现状,可采取超编运行的方式,引进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大学生,用3—5年的时间,让他们尽快成长起来,早日成为技术骨干,逐步改善乡镇、社区医疗机构人才结构。另外还可以引进大学生自愿者,经过一年左右的实践考验,如能适应工作可转为正式职工,以解燃眉之急。

       4、完善长效的补偿增长机制,确保医改和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步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和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医改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落实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应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等公共服务经费应予以保障。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应由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对经常性收支差额采取“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先预拨后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各项医疗服务收费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

       5、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能按照规划、建设、平台、标准、管理“五统一”原则,有效整合卫生信息资源。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五项业务应用。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两个基础数据库和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专用网络。建立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部门、医疗保障机构的服务、用药、报销、管理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基本建立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省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9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立春委员:

       您好,您关于《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国家、省市进一步确定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近年来,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支持3县医院、49所乡镇卫生院、125所村卫生室和1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建设。省市配套资金200多万元,为每个乡卫生院添置了X光机、B超机等基础诊疗设备和微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又投入798万元,为乡镇卫生院进行计划免疫冷链等公共卫生装备。使我市基层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完善。同时,组织市属10家医院与36所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派出3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医技人员长期驻院帮扶。大大提高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水评。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多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欠账太多,需要长期的逐步的加以解决。

       2、积极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改革。医改实施三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了医改所需经费的测算和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核编聘任、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全市8个县区的50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覆盖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率、零差率销售率三个100%,顺利通过了省政府的考核验收。实施基本药物以来,全市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48%。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收费水平由2010年的89.78元降至2011年的37.3元,平均降幅30.7%;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由2010年的64.41元降至2011年的27.11元,平均降幅59.3%。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就医负担开始减轻,以药养医的局面得到改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全面落实,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医改工作成果。县级医院改革省卫生厅今年已做了全面安排,我市也在全市卫生会议上做了部署,全面做好了改革准备工作。

       3、您在提案中提到医师队伍素质偏低,高端人才缺乏的问题,近几年来已引起了省市政府的关注。从2007年开始,每年省政府都加大了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经费的投入,针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了一系列的培训工作。近5年来,在为每个县建设3所远程教育网络单收站的基础上,又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电视机、DVD机和学习机等培训设备基础上,培训了检验、放射线、超声、心电图、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药学、康复等项目,推广了心血管、糖尿病防治等适宜技术,为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学历水平,鼓励乡镇卫生院医生参加省农村医生本科、专科学历教育,目前我市共有近300名乡镇卫生院医生参加学习,到2011年底,我市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60%的培养目标已基本实现。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

        4、完善长效的补偿机制。近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实施新农合制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实行国家、省市、县区三级政府筹资,筹资标准已由2009年的人均100元提高到2012年的人均240元,对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缺口实施按机构规模差别补偿的办法。即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补偿10万元,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补偿8万元,一般卫生院每月补偿5万元。补偿及时到位,推动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重型精神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并实行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补偿经费由2009年的人均10元增长到2012年的人均25元。保证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卫生信息平台,目前,实施了居民健康档案的录入工作,建档率达到了60%。我市第四医院在全系统率先实现了电子病历,各大医院也计划投入资金,上设备,实施电子病历。陆续我们还将完善卫生信息的建设,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实现医疗资源在全市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