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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居建筑外墙保温改造管理的建议
作者:提案浏览:2605次时间:2013年3月7日

 

       在我市现有的约4300多万平米城市民居建筑中,建造于2000年之前的老旧建筑基本都没有采用墙体保温措施,每到采暖季,易造成室内热能流失,温度不达标,影响了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物质条件的提升,近年来,一些居民开始私自对所住房屋外墙进行保温施工,由此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和隐患:

       一是改变建筑立面原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因这种改造多为一家一户的单独行动,外墙保温处理规模不一、使用材料颜色各异,完全不考虑原墙体装饰效果,形成了一片片的“膏药墙”,外观及其难看,特别是一些临街建筑,影响尤为突出。

       二是保温材料质量无法保障,所材用多属低档有毒易燃材料,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上海市外墙火灾事件已经充分显现了这种恶果。

       三是施工质量难以保证,施工者多由路边非专业人员,存在墙体脱落伤人的隐患。

       据市建委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市为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标准但仍具改造价值的建筑有1680万平方米,有必要对民居建筑外墙保温改造工作给与高度重视,并实施有效管理管理:

       1、将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关于如何严格审批事项、施工监督处罚等方面,制定详细条例,使之有法可依

       2、无论居民个人或单位实施外墙保温改造工程均应保持原墙体外观颜色、材料性状的一致,不得因此破坏市容。

       3、在前述基础上,创造必要条件,学习借鉴通化等外地经验,对全市老旧建筑实施统一的外墙改造计划。如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配套或扶持资金,采取上级、本级、个人三者出资方式解决改造资金问题。在摸清底数,划定建筑年限的基础上,采取分期或分片形式逐步对陈旧居民住宅外墙保温进行规划和改造,以达到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目的。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居建筑外墙保温改造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城市居民冬季采暖这一民生工程的关注,所提建议也非常符合实际情况。

        我市从2001年开始,所有新建建筑尤其是居民住宅一律实行墙体保温,设计阶段要求达到100%,各方建设主体一直在执行这一要求。既有老旧住宅进行有组织的外墙保温改造工程,对提高室内温度、节能降耗将起到积极作用,对此,我们已有初步工作思路:

        1.统筹规划。进一步摸清底数,组织房产、各区政府对老旧住宅规模进行调查统计,结合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对三年内(或五年内)暂无拆迁改造计划的登记汇总,进而测算投资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

        2.争取政策。积极与省厅沟通,向国家争取吉林、黑龙江“暖房子”工程资金补贴政策。

        3.试点先行。动员大型供暖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视地方财力情况,共同出资解决改造资金。

        4.统一组织。此项工作涉及各城区政府、市房产、市物业公司和供热单位等,需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把这一惠及民生的工作做好。

        具体工作方案待充分征求市政协及相关部门意见和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