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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建议
作者:提案浏览:2526次时间:2013年3月7日

 

        抚顺市检察院2011年在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至10月份,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5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7件10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件42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超过5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数额超过10万元,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等大案66件;副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16件。依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资源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4件54人;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涉农、涉林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0件61人;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4件15人。工作中注重保护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及时追缴赃款赃物,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大量经济损失。
       随着职务犯罪日益复杂、隐蔽,侦查难度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技术手段相对不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仍有待提高的现状,为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建议:

       一、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紧密结合我市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专项预防工作。对城市建设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等重要项目,实施同步专项预防。利用各种手段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管,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二、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入涉案单位,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和管理缺陷,并督促其整改。

       三、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有关专项大型工程的规章制度,对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等部门和单位主动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在市发改委、市建委等部门的招投标过程中,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广泛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站建设,围绕预防热点,及时发布预防信息。要同有些部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讲、展览等活动,应与各宣传部门共同举办《法治抚顺》专题节目,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效果。

 

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389号提案答复

市政协提案委:

       市检察院在接到抚顺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89号提案“关于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建议”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提案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调查9次;结合执法办案,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案例剖析36件;帮助涉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6件,被相关单位或部门采纳36件,采纳率为100%;向有关行业或部门共开展预防咨询25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53次,共有10000余人接受教育; 立项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专项预防16个;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78次,被查询单位1034家。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明确预防工作目标。今年年初,根据全省“十三检”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省检察院2012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的要求,召开了市两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省“十三检”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及安排好2012年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对如何就本市实际开展具有抚顺特点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统一到高检、省院预防工作会议的精神上来;二是要抓住重点,进一步规范预防工作,使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三是要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积极探求解决影响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源头性问题的办法,提出具有全局意义的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市院在今年仍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具体考核措施。

      (二)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立项预防工作。今年以来,全市两级院预防部门围绕预防职务犯罪这条主线,结合检察机关查办案件重点,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共立项预防38项。有针对性地对案件进行分析、走访发案单位、提讯犯罪嫌疑人、查找发案原因、工作体制、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共撰写犯罪分析报告38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36件,并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预防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望花区检察院预防部门始终坚持“结合办案搞预防”的工作方针,适时介入反贪、反渎案件侦查,今年上半年对该院侦办的7件自侦案件开展了立项预防,并深入抚顺石化公司等涉案单位和部门开展个案预防,进行个案剖析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及时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市院侦查和预防部门针对东电一公司职务犯罪“窝案”,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派员9人前往发案单位走访调查和座谈,共同分析和查找发案原因和管理监督及教育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和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三)发挥教育基础作用,大力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的普法性、警示性和预防性作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近年来,抚顺两级检察机关注重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分别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主题鲜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为增强预防警示教育效果、提升预防警示教育水平提供了新的平台。为充分发挥基地的预防教育作用,今年年初,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新宾、清原两院分别在其警示教育基地成功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清原、新宾巡展),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法院等两县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单位2000余人参观了展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市院预防处先后在市工商银行、清原教育局、辽电抚顺分公司等20余家单位进行了大型的法制授课活动,并深入到望花区农村,组织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法制讲座、法律研讨、咨询活动,参与活动受教育人数达5500余人。新抚区院为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作走进基层、贴近群众的若干要求,开展了“营造社会廉洁守法氛围”走基层进社区活动,围绕集体财产管理、土地拆迁补偿、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调研,并结合预防调查研究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有针对性的为“营造社会廉洁守法氛围”开展宣传及讲座。从而总结预防实践经验,广泛宣传预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化预防工作开展。抚顺县院积极组织县林业局等预防网络成员单位领导进行座谈,听取预防工作情况汇报,交流各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做法,探索各自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集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按照省院的工作要求,全市两级院预防部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集中开展防治工作。两级院共开展专项预防16项。如上半年,抚顺市院对抚顺石化城东新区住宅建设、抚顺西露天矿周边河流整治、投资5.4亿元的抚顺地方大学整合搬迁等3项工程进行了重点预防。东洲院在“千万吨炼油、百万吨乙烯”的收尾之际,抓住工程重点环节,深入一线调研,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联合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确保工程顺利终交投产。清原县院对投资 8 百余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投资 2千3百余万元土地整理工程,投资 5百余万元的红透山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投资4百万余元的水利水电工程,2千8百余万元的公路工程均制定预防工作方案,对工程招投标和廉政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五)创新预防措施,切实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一是坚持预防机制创新,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根据高检院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抚顺市院将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作为深化预防工作,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在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今年继续对2011年全市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从制度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查找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惩治措施和预防对策,形成了《2011年度我市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并及时呈送抚顺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市纪委、市政法委等部门相关领导,引起了全社会对预防工作的关注,增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目前,新抚亦完成了2011年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赞许。二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管理创新,深化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今年我市两级院预防部门根据省院关于实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的要求,人员配置和设备上均进行了投入,各院均配备了专门的档案查询设置,和专门人员进行档案查询与录入工作。目前,2008年以后的行贿犯罪行为录入工作已结束。与此同时,两级院努力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领域,从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延伸到医药卫生、科学教育等系统的专业物资采购等领域,截止6月,全市两级预防部门已为378家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被查询单位及个人达1034家(人),有力地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如矿区院为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与抚矿集团公司综合管理处签订了《关于加强集团公司物资材料采购的廉政准入协议》,对集团公司所属的30余家单位20万元以上的招投标工作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同时规定对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有行贿记录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从而保证了商业行为廉洁的单位参加投标和物质供应,为企业把住了廉政入口的首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