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政协抚顺市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试行)》,充分调动市政协信息网络单位、市政协委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参照省政协办公厅《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及评比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信息网络单位
1.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
2.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3.各县区政协
4.各信息直报点
(二)信息撰稿人
1.市政协委员
2.特邀信息员
二、计分方法
实行信息记分制度。报送不记分,采用记分。
(一)采用计分
1.被市政协《建言快递》采用:每篇计10分。
2.被市政协《抚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采用并转送省政协:每篇计5分。
3.通过市政协转送,被省政协《辽宁政协信息》采用:每篇计20分。
4.被全国政协采用:每篇计50分。
5.被多层次采用的,按最高层级计分。
(二)批示加分
1.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0分。
2.被省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0分。
3.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
4.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领导批示的,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三)实效加分
被承办单位采纳、落实、反馈的每篇加10分。
三、考核措施
(一)分数计算
市政协研究室定期向信息网络单位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批示、落实、得分情况;单位得分=信息采用得分+批示加分+实效加分。
(二)情况反馈
市政协委员报送信息的情况及采用、批示、落实情况,由委员所在专委会定期向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反馈。
四、评比办法
(一)评比次数
每年进行一次信息评比。每年12月上旬,市政协研究室依据本办法,提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名单,经分管主席审核后,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决定,评比结果向信息网络单位和全体市政协委员通报。
(二)评比原则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应以采用数量、信息质量为依据,实行量化打分评比。所依据的信息应“站位高、切口小、内容实、报送快”,以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的,以协商成果被采纳落实为目标,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作出贡献,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
(三)评比范围和标准
1.先进单位:对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政协、信息直报点综合评比。计分标准:参照本办法中第二项考核计分标准;多个单位(不超2个)联合报送被采用、批示、落实的,按应得分值的平均值计入各单位得分。
2.先进个人:对信息撰稿人进行评比。在报送信息的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和政协各网络单位报送信息的作者中,评出先进个人。计分方法:参照本办法中第二项考核计分标准;多人联合(不超2人)报送被采用、批示、落实的,按应得分值的平均值计入个人得分。
3.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实行量化打分评比,计分方法参照本办法中第二项考核计分标准。
(四)表彰比例
视评比年度信息工作开展具体情况确定。
(五)表彰方式
依据《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政协抚顺市委员会名义发文表彰。所需经费列入政协全会经费预算。
本办法自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