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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关于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作者:抚顺市政协浏览:6846次时间:2015年11月23日

抚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9号提案

 

    物业管理是民生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带有普遍性,居民的不满情绪越来越强烈,物业管理企业、居民都有很多困扰,是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作用不大。2010年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全会上,民进抚顺市委会作了题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的大会发言,会议期间还在“加强我市物业管理专题协商”上作中心发言,并接受抚顺电视台“沟通零距离”节目专访。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问题成为全会的热议话题,因此引起各方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会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着手起草《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条例》内容虽然多次多方征求意见,但仍存在很多不同意见,主要是不符合抚顺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虽经人大常委会通过现已实施,但实践证明,《条例》对物业管理企业、业主都没有起到约束作用,也不能依靠此《条例》来很好地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近年来,也有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企图用法律的办法解决纠纷,但法院不愿受理,原因之一也是认为《条例》的实施性不强。

    2、物业企业审批、监管不力。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政府的直接审批和监管。就目前抚顺市物业企业的审批、监管情况看,有审批但标准不一、资质审查不严、物业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小、服务水平低下、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而问题出现后对物业企业没有有效的监管,对业主没有有效的约束,久而久之,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大,政府职能部门对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力度不大、效能偏低。

建议:

1、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方面的调研,摸清我市物业管理情况的现状,分清不同情况按类加以解决。

2、尽快修改《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使其符合抚顺实际,更具有约束性和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

3、加大政府对物业企业的审批、监管力度,把物业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去抓,逐步改革物业管理体制,提倡社区办物业,真正落实政府对物业管理应尽的责任。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陈莉嫈委员您好:

    您在抚顺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的009号《再提关于解决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在百忙当中关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提的非常好,提案中对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的也很到位,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非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坚信,有您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把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一、加强调研,摸清底数,按类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两年,我们通过开展物业企业“三清”活动和配合省创建安全小区活动,组织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弃管小区、散建住宅楼、物业用房、小区会所、物业管理人员、维修资金使用、园区建设等情况,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尽管我们前期做了一些基础工作,但情况掌握的还不是十分全面。

    2015年,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抓细抓实。一是要结合创建安全小区活动,做到“七清”:即封闭园区数量清、物业企业管量清、小区会所数量清、物业用房情况清、外埠从业企业数量清、弃管房屋数量清、开放式住宅面积清。为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化解收费与服务之间的矛盾,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奠定基础。二是建立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制度。研究出台《抚顺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抚顺市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记分标准》、《抚顺市物业项目接管备案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增加企业服务的透明度,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实实在在享受服务,使业主享有物业管理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力争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二年行业规范运营,三年管理水平上台阶的目标。三是出台《抚顺市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把各县区物业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平台、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力争年内淘汰规模小、服务水平低、不守信用企业15%左右,为实现管理水平上台阶的目标提供保障。

二、积极推进《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完善工作,充分发挥《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权威性

    《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5月1日实施以来,虽然在解决履约保证金、制止企业乱收费、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第三方介入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通过工作实践我们发现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如物业的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法拆改房屋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方面缺乏力度。

    今年,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将全面启动《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结合抚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和人大一道,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相关条款和内容,使其具有抚顺特色,更具针对性、操作性、权威性,以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争明年纳入市人大立法修改计划。

三、加强权力下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对物业管理责任

    市住建委组建后,委领导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多次与市主管领导研究探讨物业管理问题,2015年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对各县区的监督指导力度。一是规范资质审批管理,力争把物业企业的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今后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除满足国家规定的审批条件外,还需聘用本市藉注册物业管理师一名,提高企业管理层次,调动大家考取注册物业管理师积极性。按资质等级进行接管项目,促进企业升级,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二是贯彻《抚顺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三是实施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理制度,解决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标准相对平衡问题。四是建立物业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制度。通过四项具体措施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各县区落实管理规定,提高工作水平,形成市区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更好地服务业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做贡献。

    “社区办物业”是一个较新的理念,有着许多的先进性,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我们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办物业”的管理模式,适当的时机组织相关人员到外省市学习、考察,同时,在法规和理论方面进行调研论证,力争年内有所突破。

    最后,再次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承办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