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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抚顺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
作者:抚顺政协浏览:27091次时间:2015年2月6日


           (2008年6月20日市政协十一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3日市政协十二届九次常委会议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部署,切实组织好市政协重点协商活动,提高履行职能成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参照全国政协《关于制定全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是指市政协每年开展各类重大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协商计划,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进一步丰富协商内容、完善协商形式、扩大协商范围、增加协商密度,不断提高协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使之进入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决策程序,增强协商实效。
  二、年度协商计划重点议题和协商形式的确定
  列入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协商议题,应是需要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选择议题。
  (二)从正在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选择议题。
  (三)根据市政协上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情况,既选择一些需要继续深入协商的重要议题,又注重安排一些新的议题。
  (四)根据市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县区政协和各界群众的重要建议选择议题。
  (五)其他需要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
  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议题,应统筹考虑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重点。
  协商形式根据每年研究提出的重点协商议题相应确定,主要包括全体会议、专题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
  三、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主要步骤
  (一)就协商议题征求意见。召开市政协秘书长会议,研究下一年度协商计划制定工作。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就协商议题征求有关党政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县区政协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汇总各方面提出的协商议题当年12月下旬启动。
  (二)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由市政协研究室组织人员初步研究提出市政协重点协商议题,起草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包括协商议题、形式、时间、参与人员、活动准备、组织实施、成果报送等具体内容。次年1月完成。
  (三)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协商计划(草案)起草完成后,提交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作出修改完善。次年2月上旬完成。
  (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政协办公厅就协商计划(草案)及时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系沟通,征求意见。次年2月中旬完成。
  (五)根据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汇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方面意见,向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专门汇报。根据省、市委有关精神和主席办公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协商计划(草案)。次年2月中旬完成。
  (六)提交主席会议审议讨论。召开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讨论协商计划(草案),根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次年2月下旬完成。
  (七)报请市委原则同意。次年2月下旬完成。
  (八)提交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次年3月上旬完成。  
  附件: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