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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构建促进发展的服务机制的提案
作者:抚顺市政协浏览:14984次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抚顺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5号提案

一、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历史脉络

 

随着我国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国改革开放的开始,我市从1979年开始大力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从我国正式开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改革开放正确道路的第一年开始,我市的第一批个体户作为中小微企业的早期雏形就已经产生。大批个体户作为非公经济发展的先锋,给我市的经济活动中带来了新风,因此,可将1979年改革开放初期,作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1979至1992年则是全国民营经济繁荣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自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之后,党和国家决策,进一步做出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的决定,大力发展民营、私营企业。在我国,个体户、民营与私营企业都是中小微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大批中小微企业再次迎来了机遇,发展壮大。在1979年以后发展起来的大批个体户迎来发展新机,自1992年起,我市抚顺罕王经贸集团等一大批民营企业成立,以民营私营企业为主要模式的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抚顺,摆脱了以往个体经营户占主体的民营、私营经济体,发展规模、资金及企业所从事行业受限等因素。1992至2012则成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第二个阶段。

2012年,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中小微企业又喜遇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务院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三十六条”之后,在2012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从税、财、费等若干实际问题出发,从宏观角度为企业提供发展良机,进一步调动中小微企业创新积极性、调动企业生产力。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信息,截止至2014年3月份,“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的 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 65%的发明专利和 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解决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极大地支持了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了国家经济的增长。马云的阿里巴巴、朱新礼的汇源等大批民营、私营企业借着改革的东风发展壮大,由只有几人或十几人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成为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全国百强甚至世界五百强企业。

从以上数据还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中小微企业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那么如何利用好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与优势,以及如何推动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是摆在我们城市管理者面前的新的挑战。提案人经过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专题调研,对搜集到的数据及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提出本提案,旨在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二、我市抓住机遇发展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 抚顺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实现了阶段性的发展。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副市长杜鑫所做的《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讲话来看:截止1992年,我市拥有注册私营企业7,657户,个体工商户34,000户;截止2013年底,我市拥有注册私营企业15,840户,较92年增长107%。个体工商户96,903户,较1992年增长185%,现有中小微企业数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9%,占我市GDP比重的61%。截止至2013年末,抚顺市民营、中小微企业解决就业51.46万人,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88.9%。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在过去的二十余年间,我市中小微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同时,对我市地区经济也起到极大的辅助与支持作用。

2. 抚顺市中小微企业所遇到的问题

根据从国家统计总局及辽宁省统计局得到的数据显示:辽宁省2013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总量达27,077.65亿元,抚顺市201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总量达1340.4亿元,居全省第7位,增长9.1%,居全省第5位。2013年抚顺市民营经济占全市GDP比重为6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预计增加值同比增长13.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实现上交税金同比增长1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抚顺市总体地区生产总值由我省第四位(最高),现滑落至2013年的第七位,仅占全省GDP总值的5%。根据我市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我市2013年第一、二产业均处于稳步发展状态,但第三产业在经济整体增长中占比较低且低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特别是服务业,发展缓慢。

抚顺,因丰富的煤炭与矿产资源和配套工业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代表城市之一。而现今,抚顺正在经历从资源枯竭型城市向创新型城市转变的过程。传统产业在地区内占主导地位,大中型工业企业受国际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影响发展放缓;新兴服务型产业发展受资源、空间等条件限制,发展缓慢。这些都反映出我市存在城市经济整体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产业机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几点建议。

建议之一 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机制

促进中小微企业从数量上突破。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规模在全国处于落后位置,我市在省内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上也排在后几位,说明我市民营经济的不发达。因此,首先我们要宣导政府服务机制,从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到街道、乡镇、村屯,形成一整套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体系,充分利用好基层政府、机构,充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性服务,如政策解析、新兴项目推荐、信息化系统查询平台等服务,从宣传开始到证照办理、到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从政策落实到税费减免、到融资平台的搭建,形成一个系统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机制。使政企关系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变为“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此外,除提供新的服务外,改善现有服务,使服务更具体更有效。

尽可能多地安排政企间互动,搭建经常性沟通平台,就中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积极研究、提供支持,坚持以落实细化国家、省市、区县的鼓励中小微企业政策为目的,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建议之二 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机制

各市直部门将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细化,全面落地,制定更有利的配套政策。区县提高认识,配合省市,拿出本区域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把中央及省市政府提出的扶持政策具体化并落实到各部门。

在国际金融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既促进本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内部需求,又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性积极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对新兴创新型产业这一类具有优秀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倾向性优惠政策。

建议之三 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为抓手,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现代服务业,是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是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的主要产业,现代服务业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业、维修服务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业等服务业态)。这些产业不仅承载了大量劳动力,也承载着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

我市传统服务业比重大,新兴服务业未能获得较好发展。除了商务、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外,旅游、教育、物流、中介、网商等现代新兴产业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物流等新兴服务业虽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加合理引导,不仅对解决我市就业将具有较重要的意义,且其与传统服务业如商务、运输等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对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此外,整体布局上,将大型国有企业转型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整合资源,优先发展一批生产型服务企业,利用本地资源特色,如石油化工研究院、石油化工大学等科研、教育机构,为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支持性服务。除生产型服务企业外,还要关注生活型服务企业,围绕养老、医疗等潜力巨大的民生问题,大力发展有所欠缺的服务业。加大政府服务外包过程中对中小微企业的倾向程度,面向全体中小微企业。

建议之四 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层单位指标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元素,但却在夹缝中生存、求发展。政府应充分释放权力,去除一切束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枷锁。中小微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可用顽强的小草与温室的花朵做比,小草具备着极强的生命力与活力,正如中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逆流而上,蓬勃发展。在面对中小微企业的问题中,提倡“无为而治”,只要国家法律不限制不禁止且不违背社会道德,就不要施加任何人为的约束。

虽然中小微企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部分基层干部眼中其地位仍不及大型国有企业。我们需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对中小微企业提高认识。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加强对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深处打牢为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理念。促进各层面共推共促,从发展地区经济的长远角度考虑问题,将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绩主要考核目标,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市直机关各处室、区县机关各科室、各镇各股室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需要认识到中小微企业对带动地方乃至我市整体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变被动等待企业求助,为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建议之五 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让利机制

采取“放水养鱼”的思路,把鱼养肥养大,把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微企业形成自我主导、自我发展、自我创新的一套体系,提升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

在财税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财政角度多为企业排忧解难,且在金融环境紧张的情况下,在选择资金利用渠道时,活用民间资本,提倡民间资本整合利用,大力支持民营资本注入涉及民生的行业;全面不打折扣地落实中央、省市对中小微企业在税收方面提供减免税政策,特别是新开办的,国家大力推广的创新型、科研型、服务型企业,积极予以税务减免政策,真正做到“减赋、免赋”,“放水养鱼”。

“为有源头活水来”,禁止任何部门对合法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干扰或变相干扰,肃清“卡、要、收”的风气。使企业在一个积极健康的环境中发展,让市场“无形的手”去配置资源,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行优胜劣汰。

总之,我们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同时,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我们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就业,发展服务产业的比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各级政府部门给予全面重视,把工作的立足点、着眼点放在基层,以此作为我们政绩的核心重要指标,中小微企业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

 

 

 

 

 

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15号提案的答复

 

陈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构建促进发展的服务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责成中小企业处予以研究答复。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不妥之处共同商榷。

我市中小企业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强力推动下,走过了一个蓬勃发展的历史过程,尤其近年来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做出了重大的战略调整和部署,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市中小微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果。

今年,为进一步加大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科技进步、对外开放、营造环境等几个方面,将采取更为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五条建议将作为我们工作的主要措施加以落实。

第一、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机制。

今年我市要重点抓好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去年,市委、市政府为了推动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在出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市政府专门拨付1000平场地作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同时在国家拨付150万元建设资金基础上又配套1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已于去年10月份正式投入使用。现已引进16家综合服务机构,开展各类综合服务活动,正在发挥集研发、创业、项目、技术、信息、市场、投融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了中小微企业服务资源的互联互通、功能互补和服务协同,为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找得到、用得起、有保证、高质量的专业化综合服务。

今年要充分发挥好引进的十六家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功能,开展好各类服务活动。今年,要重点实施好50户企业家培训、100户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0人次创业者和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有条件的县区也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尽快建立、完善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在创业、孵化、辅导、创新、管理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机制。

去年1月1日,我市正式出台并实施了第一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文件《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市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列支5000万元作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我市把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去年我市各相关部门帮助中小微企业争取上级政策扶持资金2个多亿,帮助中小微企业向上申报项目126项。

今年我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惠企政策。在项目扶持和争取资金上,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我市财政列支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10亿元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资金,也要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科技型和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同时要兼顾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主要用于项目无偿补助、贷款贴息、资金配套、短期周转使用、人员培训等方面,扶持一批创业型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去年,在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方面,我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在抚顺日报全文刊发《抚顺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发表了主管市长署名的“全面推进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专题文章和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综述文章。印刷3000册《条例》分发到县区和企业。同时在全市政务公开宣传活动中,发放《条例》200册,咨询达到21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中小微企业保护条例》,制作12幅宣传条幅在主要街道、路口开展宣传活动。

今年,我市要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创新成果评选活动。评选10户抚顺市“中小企业创新成长之星”、10户抚顺市“中小企业创新人物之星”、评选30项抚顺市“中小企业创新成果30强”。召开抚顺市企业管理成果工作会议,发布并命名表彰创新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获奖企业,积极推荐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改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第四、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层单位指标。

2015年,我市民营经济计划发展目标,实现增加值981亿元,同比增长7.5%。这一发展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并纳入到市政府的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市级领导要分片包县区包企业,帮助基层和企业消除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克服困难,确保全年民营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同时,我市各相关部门也要于近期出台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助推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健康发展。

第五、构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让利机制。

今年,国家在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将要推出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在市场准入、简政放权、税负减免、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家高度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东北振兴,我市各部门也要相应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以落实。这些有利因素对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将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我市广大中小微企业将会在发展中进一步得到更多更好的实惠。

我们深信,在您和各界有识之士的积极关心和支持下,我市中小微企业一定会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也热切期待您在百忙之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经常性的指导与帮助。

 

承办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