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省总指挥部《关于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省际传播的指导意见》(辽疫防经发总指应急[2020]1号)文件要求,我市对4月26日后吉林省来(返)抚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所辖舒兰市来(返)抚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核酸检测和食宿费用全部自理。
二、吉林市(除舒兰市外)来(返)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集中隔离,非本市居民检测费用自理。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武汉市来(返)抚人员据此执行。
三、吉林省其它地区来(返)抚人员,由社区进行14天健康监测。黑龙江省、湖北省其他地区来(返)抚人员据此执行。
四、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群实行严格管理,特别是对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餐饮企业、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管控;对医护人员、就医患者及学校师生等人群予以重点关注;全面落实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加强发热门诊管理,规范就诊流程和服务,加强院感防控,严禁发生院内感染。全市各药房要加强管理,做好购药登记。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