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号令要求,现将加强重点地区来(返)抚人员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4月5日以来,有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满洲里市和境外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并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1.自哈尔滨市、牡丹江市、武汉市来(返)抚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居家隔离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要到市里指定的隔离宾馆集中隔离。
2.自湖北省(除武汉市外)、广州市、抚远市、满洲里市来(返)抚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接受社区(村)健康监测14天。
3.自广东省其它地区、黑龙江省其它地区来(返)抚人员,要接受社区(村)健康监测14天。
4.自省外来(返)抚需集体居住人员,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自武汉市来(返)抚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不需要进行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和居家隔离。一是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二是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三是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除武汉市外来(返)抚人员需做核酸检测的,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免做第1次核酸检测。
5.境外来(返)抚人员检测达不到要求的(核酸检测2次、血清抗体检测1次),要进行集中隔离,并补齐检测。集中隔离期不满14天的要补齐集中隔离天数,集中隔离期满的由所在社区(村)健康监测14天。
6.4月21日零时以后抵达抚顺市的外市户籍上述人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本市居民免费。
二、上述人员如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要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并前往发热门诊。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对4月5日以来有黑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满洲里市和境外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并进行有效管控。
四、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