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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四期)
来源:抚顺传媒网浏览:74754次时间:2020年2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等相关要求,结合抚顺工作实际,推动我市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防严控疫情“外来输入”不放松

严格执行《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继续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排查和跟踪管理。对来自、途经(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防患未然。对省外其他地区来抚人员,掌握自然情况、来源地、详细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等基本信息,实行健康监测和跟踪监护。

2.继续以社区、村(屯)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单元,严格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外来人员登记等措施,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外地来抚人员要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登记。

3.火车站、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入抚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移交转运工作。

4.继续设立举报电话,对来自、途经(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实行群防群控。

5.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和病例监测,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6.继续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加强对社区(村)出租屋管理,租赁房屋的外来人员必须到社区、村(屯)登记备案。出租方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提供相关信息。

8.对社区(村)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严控人员过多聚集。

二、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全力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9.不设置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

10.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供各种生产要素保障。

11.压实企业防疫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十到位”要求,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在生产、就餐环节避免人员聚集。对高风险地区来抚货运车辆及人员加强安全防疫工作。

12.企业员工要严格落实复工“十必须”要求,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落实高风险地区返岗工作人员隔离14天制度,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医。

13.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服务保障,督促企业建立疫情防控组织,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确保各项防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有序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认真深入研究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14.全部撤销高速公路收费站、普通公路设置的交通卫生检疫站,严禁阻断途经乡镇、村庄的各级公路,确保车辆、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15.立即全面恢复域内交通秩序,交通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公共交通疫情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乘车人数。

16.积极引导餐馆、宾馆、理发、维修、家政、洗涤、生鲜配送、外卖、快递、便利店等便民服务企业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复市营业。

17.全市室外景区、公园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恢复开放。洗浴、歌舞厅、网吧、棋牌室等狭小密闭空间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另行通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监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施严格的防疫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随意出入、会见。

18.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原则,有序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各单位人员工作期间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单位食堂继续实行分餐制,严控会议规模。

19.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差异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制度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本公告得到有效落实。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

2.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


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

(第二版)

一、严格排查“十清楚”

1.清楚排查对象数量,做到底数清。

2.清楚排查对象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到自然情况清。

3.清楚排查对象返回或到来时间,做到节点清。

4.清楚排查对象返回地或来源地,做到地点清。

5.清楚排查对象详细行程,做到轨迹清。

6.清楚排查对象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航)次,做到方式清。

7.清楚排查对象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做到源头清。

8.清楚排查对象身体健康情况,做到状态清。

9.清楚排查对象采取了哪些防治办法,做到措施清。

10.清楚排查对象家庭成员等密切接触者状况,做到身边人员清。

二、严格防控“十必须”

1.必须动员全体社区(村)居民共同参与群防群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2.必须确保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不得采取“一刀切”封闭措施。对进入人员实施测温、验码(证)、登记。

3.必须对来自(去过)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14天居家隔离措施,防患未然。

4.必须对疫点实行封闭式隔离,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有效阻断。

5.必须采取科学有效消毒措施,在中、低风险地区要以环境整治为主、化学消毒为辅。

6.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做到规范处置。

7.必须加强对社区(村)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要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

8.必须加强居民“红事”“白事”备案管理,引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会众聚集。

9.必须对社区(村)内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督导,低风险地区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稳妥有序恢复经营。

10.必须持续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皆知、人人有责、人人防控。

三、居民防疫“十不要”

1.遵法守规配合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高风险地区来辽返辽,应主动向社区(村)报告,依规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倡导不聚餐、少聚集,不要参加不必要的集聚活动。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自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

(第二版)

一、企业复产“十到位”

1.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风险等级精准施策,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制度规范到位。根据企业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3.核查严格到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对返岗员工进行疫情核查。

4.监测摸排到位。加强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等制度。

5.全程防控到位。强化生产环节防疫措施落实,抓好环保、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

6.日常管理到位。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员集聚。

7.应急处置到位。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落实。

8.物资保障到位。准备各类防疫物资,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9.宣传引导到位。加强防疫宣传,提高防护意识。

10.工作到岗到位。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二、员工复工“十必须”

1.必须遵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必须执行在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者应自觉推迟返岗的要求。

3.必须如实报告返岗前行程、与疫点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

4.必须服从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

5.必须报告发烧、咳嗽等症状并及时就诊。

6.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7.必须杜绝参加非组织行为聚集活动。

8.必须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9.必须听从企业生产和防疫工作部署。

10.必须接受企业内外各项防疫检查。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