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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公共场所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
来源:抚顺传媒网浏览:73269次时间:2020年2月8日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我市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宾馆、商场、机关、居民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公共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三、设置带盖密闭的垃圾箱桶,加强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生活垃圾。

四、加强生活源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门前三包”方式落实专人管理,废弃口罩务必做到日产日清。

五、确保公共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六、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发现发热人员时,应及时将其送至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

七、消毒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接受专业培训。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佩戴口罩、手套。消毒完成后及时洗手。

 

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