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欢迎您光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顺市委员会网站
全站搜索:
政协公告
政协机构
   
人员组成
机构设置
政协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协动态

我市出台《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
来源:抚顺新闻网浏览:62753次时间:2020年2月8日

     2月6日,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应对疫情挑战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有序组织存量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推进“重强抓”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做好“六稳”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现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1.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发扬连续作战、不畏疲劳的精神,坚决做到思想决不轻视、措施决不松懈、工作决不放松,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保障煤电油气水供应。积极拓宽货源渠道,加强产销衔接,搞好货源组织,坚持日调度制度,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每日通报食品价格变动情况。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3.加大防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全市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市、县(区)两级财政加大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优先调度,确保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于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级财政,市财政将及时增加资金调度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有序组织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经济运行常态
  4.建立复工复产调度保障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对相关情况进行周调度,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生产资料储备,引导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节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5.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包保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帮扶和调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复产和生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经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抚顺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6.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此期间的定额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 延期缴纳税款。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适当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13.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中小企业,由企业向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坚持“重强抓”紧盯发展增量,持续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14.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超前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大对策划包装项目工作协调调度力度。围绕使用地方专项债券,重点关注重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15.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充分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云空间、视频会议、3D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建立网络招商服务平台。在招商环境上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载体的投资力度,完善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通过产业化运营不断提升园区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16.坚持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各项准备工作。把投资计划分解到季、落实到月、具体到项目。全面落实“项目管家”制度,2020年计划开复工的313个项目要全部配备“项目管家”,实行定人定责的清单化管理,精准对接并服务项目企业,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结束后,项目立即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7.进一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跟进,营造抓项目、促投资的浓厚氛围,发挥好重大项目的支撑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8.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对获得债券支持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抓好建筑材料供应、施工队伍组织、前期条件落实、配套资金跟进等各项工作,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一季度全部开工建设,实物工作量取得明显进展,尽早形成有效拉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9.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提前谋划好重点项目的土地、资金等要素,促进重点项目与政策体系的精准匹配和衔接平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倒逼,明确时限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各类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20.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新落地生产防疫物资的项目,早期介入、贴近服务、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经过安全、质量、环保等综合评估后,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1.开辟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实行快捷程序。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建立防疫物资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责任单位:抚顺海关、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六、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3.保持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缩减。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保持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规模与上年同期比不减少。对受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
  2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或满足此次疫情防控市场急需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适当下浮,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
  25.继续做好金融机构走进企业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工作。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和“百名融资顾问进千户企业”活动,组织银行机构通过主动走访、线上顾问服务等形式,对我市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主动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实现银企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
  26.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快保险理赔速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抚顺银保监分局)
  本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有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后,我市遵照执行。